我國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要求廠商針對表列之化學物質執行年度申報(報請備查),在累積了多年實務經驗,並考量國內外化學品管理趨勢,勞動部於去年11月公告新修訂的辦法內容,更新優先化學物質清單,今年四月是第一次適用新法的報請備查,也預計將啟用新的申報工具與平台供國內業者使用。
提醒國內有運作或使用化學物質的廠商,若化學品含有優先管理化學品,不論是工廠亦或是自營業者,皆屬於法規規定應進行報請報查申報的對象,建議做生意時,不管規模大或小,都應清楚掌握自己的法規義務,並主動符合規定,避免造成營業損失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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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安署,化學品報備許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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