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五年,106種物質登錄年底截止日即將到來,主管機關提醒廠商若未於截止前完成登錄作業,將面臨最高30萬元的罰鍰,甚至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等處罰。為避免受罰,廠商需於今年6月底前提前遞件。已完成登錄的廠商仍需於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履行年度申報義務。
甫升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在今年二月初舉辦的宣導說明中提醒,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毒管法),首批106種公告既有化學物質清單已經歷第五個年,依法持有上述公告物質第一階段登錄碼的生產或進口廠家,均需向主管機關依據不同登錄級別所需資料,自行提交化學物質登錄檔案、或透過代理人提交,在今年(2024年) 12月底前完成程序並取得登錄碼,以免受罰。由於準備資料檔案需投入人力與時間,截止日前如果能與其他已取的登錄碼的法定登錄義務人議合進行共同登錄,以加速完成法定義務,您可以多方聯繫主管機關所提示已完成登錄的廠家或其代理人,尋求可行的共同登錄的安排。
基於年底期限前需完成登錄作業並取得登錄碼,考量主管機關初審、通知繳款、審查、以及補件等往返程序,所需作業時間可能約為數個月到半年以上不等,因此廠家最晚遞件期限建議為今年六月底之前,若與其他登錄人議合成團共同登錄,登錄人和物質基本辨識資訊、物質製造、用途和暴露資訊、安全使用資訊、以及暴露評估資訊人須自行繳交,共同登錄團無法代替個別登錄義務人完成,建議也須於年底前提前盡速提交,以確保自身權益。
依據毒管法規定, 廠商如未依規定如期完成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作業,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二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
提醒即使已完成既有物質登錄後,進口或製造商取得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或新化學物質登錄碼之次年起,仍須於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屢行年度申報的義務。主管機關強調為回歸產品責任至廠商,使企業合理分擔內化對環境與健康危害所造成之社會成本,將評估公告下一批次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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